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 預防管理計畫
1 目的: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,對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管理計 畫,以確保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員工達到健康管理、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 身心健康保護之事項;相關管理政策包含:
3 法源依據:
![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]()
以個人腦心血管疾病風險(問卷調查、健康檢查資料所得結果)與工作負荷情形,綜 合評估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(表二)安排面談或健康指導。 表三 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表
表三 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表
![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]()
流程圖名稱: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高風險群之評估操作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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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紀錄
成效評估之目的在於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是否改善,並檢討執行過程中之相關缺失,做為未 來改進之參考。由臨場服務健康護理師追蹤個人風險因子之改善情形,若無法短期改善 或持續惡化之勞工,須再次由醫師進行面談指導;對於環境因子無法短期改善或持續惡 化之作業環境,須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再次提供改善建議。量化指標可作為成效評估之 考量,例如以面談或追蹤執行完成率來評估。為了持續推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工作,由職醫(護)定期評估「預防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 疾病執行紀錄表」以作為定期改善指標。
9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:
本計劃執行為預防性之管理,若身體已有不適症狀請告知其儘速就醫。
10 附表 過勞量表 面談結果及採行措施表 預防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執行紀錄表
1 目的: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,對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管理計 畫,以確保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員工達到健康管理、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 身心健康保護之事項;相關管理政策包含:
- 確保員工之工作時間、休息與休假狀況符合政府勞動規範。
- 落實職場健康管理制度,包括健康評估、健康指導、工作調整、後續追蹤、案例調查 等。
- 積極推廣過勞疾病之預防教育,以多元方式向員工宣導工時規範、職場疲勞相關疾病 之預防知識及健康管理策略。
- 確保員工之身心健康,以達過勞防護及壓力管理之目的。
3 法源依據:
-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條第2項第2款
-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條之2
4.1 行政部門(含職安衛部門及從事健康服務醫護人員):
- 負責管理計畫規劃、推動與執行。
- 依風險評估結果協助管理計畫執行。
- 配合計畫之工作調整、更換,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之協調。
- 確認執行績效。
- 定期依員工健康檢查報告篩選十年內發生腦、心血管疾病之高風險工作者的風險 評估結果,安排面談告知風險、健康指導、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之適 性評估與建議,並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。
4.2 各單位部門主管:
- 參與並協助管理計畫之規劃、推動與執行。
- 協助管理計畫之風險評估。
- 配合計畫之工作調整、更換,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。
4.3 員工:
- 配合管理計畫之執行與參與。
- 配合管理計畫之工作調整與作業現場改善措施。
5.1 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:
輪班工作: 指工作型態需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,且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 影響其睡眠之工作。
夜間工作: 指工作時間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內,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。
長時間工作: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:
- 一個月內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
- 二至六個月內,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
- 一至六個月,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
5.2 問卷填寫 每年一次請員工填寫過勞量表(可採線上問卷或紙本問卷方式),並依員工之每月加 班時數、作業環境或工作性質是否兼具有異常溫度環境、噪音、時差、不規律的工 作、經常出差的工作及伴隨緊張的工作型態,評估員工工作負荷程度。
表二 工作負荷程度表
以個人腦心血管疾病風險(問卷調查、健康檢查資料所得結果)與工作負荷情形,綜 合評估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(表二)安排面談或健康指導。 表三 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表
表三 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表

5.3 面談及健康指導對象:
5.3.1 依據辨識及評估篩檢出為「高度風險」族群之員工,由臨場健康服務醫師面談 諮詢後填寫「面談結果及採行措施表」,依據評估和判定結果對於該員工實施 建議工作限制或調整工作型態及休假,或作業環境改善及尋求醫療協助及改變 生活型態等,醫護人員追踪注意事項之相關訊息,如需定時服藥、相關疾病治 療或預防之資料及健康促進活動之時間。
5.3.2 篩檢出屬於「中度風險」族群之員工,職醫(護)除填寫「面談結果及採行措 施表」外並告知勞工「個人注意事項」,並參照醫師之建議調整工作時間、型 態,及複檢、尋求醫療協助或定期(依醫師建議之時間,若無註明時間,依個 別性每半年至一年)追蹤。提醒其注意事項之相關訊息,如健康促進活動之時 間、相關疾病預防之資料等。
5.3.3 篩檢出員工屬於「低度風險」族群時,通知「個人注意事項」,並建議維持規 律生活,保持良好生活習慣,及定期接受健康檢查。
5.3.4 面談場所須選擇適當且隱私的場所,並確保面談者隱私,如會議室、休息室等
5.4 措施 經過生活、保健和醫療指導後,除非必要情況下採取之措施,須把握下列原則:
- 提出建議時應以「面談結果及採行措施表」之結果為依據,須先對該員工、單 位部門主管、行政部溝通後,再進行工作安排,以避免危害員工的身心健康。
- 必要時於一個月後再進行諮詢,重新判定是否需要調整。
- 為制止疲勞與壓力的累積或憂鬱狀態,必要時可予以工作限制或作業內容的變更。
- 當工作會造成心理健康失調情形惡化時,必須考量停止假日工作或是加班。
流程圖名稱: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高風險群之評估操作流程

7 紀錄
- 須依職安法第20條、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4條至第 19條及第 21條規定辦理。
- 基於健康檢查及面談指導之紀錄涉及個資,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,未經授權管理健 康檢查及面談指導紀錄者,一律無權要求檢視相關資料,且紀錄之保管應符合個資法之規定。
- 所有健康服務執行之過程與結果,均需實施文件化表單紀錄,且應至少留存五年備 查。
成效評估之目的在於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是否改善,並檢討執行過程中之相關缺失,做為未 來改進之參考。由臨場服務健康護理師追蹤個人風險因子之改善情形,若無法短期改善 或持續惡化之勞工,須再次由醫師進行面談指導;對於環境因子無法短期改善或持續惡 化之作業環境,須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再次提供改善建議。量化指標可作為成效評估之 考量,例如以面談或追蹤執行完成率來評估。為了持續推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工作,由職醫(護)定期評估「預防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 疾病執行紀錄表」以作為定期改善指標。
9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:
本計劃執行為預防性之管理,若身體已有不適症狀請告知其儘速就醫。
10 附表 過勞量表 面談結果及採行措施表 預防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執行紀錄表